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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4类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
2025/03/18         70

2025年3月5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拟在山东省实施4类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分别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项目。文件以4个附件形式,列明了实施条件、运行管理等具体要求。

其中,就地就近消纳试点,一体化项目内电源、负荷、储能原则上由同一主体投资,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运营。依托增量配电网实施的一体化项目,电源、电网、储能原则上由同一主体投资,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运营。一体化项目应合理确定新增负荷、电源、储能建设时序,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同步运营。一体化项目用电负荷应为新增负荷,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绿电交易模式试点,绿电交易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较差、有较强绿电使用需求的项目。 一体化项目用电负荷可以是增量负荷,也可以是存量负荷,项目申报前应与负荷单位签订绿电交易协议,并提供负荷单位相关资料。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用电项目根据市场用户类型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和用电项目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完成电能量交易和绿证划转。

虚拟电厂模式试点,电源类型为未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常规水电、煤电、核电、抽水蓄能等不得接入一体化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模式试点,自发自用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适用于配电网承载能力不足、分布式新能源可开放容量受限区域。项目可由多家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电源类型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分布式燃气机组等。

文章摘自:风能专委会公众号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