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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支持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草地
2025/05/12         30

2025年3月5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指出,支持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草地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盐碱化草原上布局风电场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的重大项目,经论证并且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草原的,在保证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使用基本草原。
 严格避让特殊区域。风电场项目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草地,严格避让禁建区域的林草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涉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的,应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指出,明确风电场升级改造使用林草地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老旧风电场项目,如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在不新增使用林草地面积、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
 在上述禁限建区域外,涉及新建、扩建风电场的,应当合理布设风电机位及机位间距,严格按规定办理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地的方式,规避风电项目使用林草地的禁限建规定。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等,确需新建或扩建的,可结合符合行业标准的防火路、农村道路等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期满后一年内,以及风电场项目退役后,应及时依法恢复林草植被和生产条件。鼓励推动风电场项目建设与森林草原修复有机结合。

 

文章摘自:风电头条公众号